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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局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執行「109年度苗栗縣畜牧廢水氨氮回收推動計畫」工作事項內容。

刊登日期:2020/4/30
發文日期:2020/4/15
發文文號:環水字第1090021618B號
主旨:公告本局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執行「109年度苗栗縣畜牧廢水氨氮回收推動計畫」工作事項內容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自民國109年3月1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,本局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執行「109年度苗栗縣畜牧廢水氨氮回收推動計畫」委託事項如下:

(一)調查分析苗栗縣可優先輔導推動沼液、沼渣農地肥份使用之畜牧場。

(二)協助苗栗縣轄內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申報繳納事宜。

二、有關委託事項,若有爭議時,依本局與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簽訂之合約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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